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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校级教学质量工程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及成果鉴定工作的预备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6-29 点击数:

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安排及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安排,现就2026年度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及成果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验收范围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5年7月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结项验收与成果鉴定范围

2023年10月、2024年9月立项的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检查、验收及鉴定组织与流程

(一)组织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与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同步部署、分类评审。

(二)评审机构

学校组建校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鉴定专家委员会,统筹负责中期检查、结项验收与成果鉴定评审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学院报送。各项目组对照立项任务书认真总结项目进展与建设成效:中期检查项目填写进度检查表、整理阶段性佐证材料;结项项目填写结题验收报告书、整理成果佐证材料,由学院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2.专家集中评审。学校组织验收专家组开展评审,项目负责人须进行结项汇报,专家组对项目完成质量与成果水平进行综合评审。

3.结果公示。评审通过的项目,由教务处统一公示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及成果鉴定结果。

(四)准备材料

1.《6776永利集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度检查表》(附件1)。

2.《6776永利集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

3.项目佐证材料。校级教改项目以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作为结项依据。论文须以“6776永利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标注“6776永利集团2023年度(或2024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对应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发表于正式学术刊物。

三、其他要求

1.2024年度立项项目无法按期结项的,须提交《6776永利集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延期申请书》(附件3),经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原则上延期时限为1年。2023年度立项项目不受理延期申请,须按期完成结项。逾期未报送材料、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学校将追回项目经费,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

2.严禁同一篇论文重复用于多个项目结项。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相关项目负责人各级各类教学类项目申报资格。

3.各学院须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职责,跟进核查本单位项目结项进度与材料真实性。学院内项目负责人连续2年出现未按期结项情况的,学校将对学院作出相应处理。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统一汇总本单位进度检查表、结项报告书、延期申请书及配套佐证材料,于2026年9月报送至教务处。具体验收鉴定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及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姜洋

联系方式:18801119040

附件:

1.6776永利集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度检查表

2.6776永利集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3.6776永利集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延期申请书

教务处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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