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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 考试巡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6-26 点击数:

考试巡考工作的通知

为严肃考试纪律,深化考风学风建设,切实保障本学期期末考试(考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巡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考组织及人员构成

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组由校领导带队,校级督导与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院级巡考组由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带队,院级督导及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共同参与。

1.校级巡考组

组 长:孙洪兆

副组长:张克玉 张成强

组 员:校级督导全体成员,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有关人员。

2.院级巡考组

组 长: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组 员:院级督导全体成员、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

二、巡考时间及安排

巡考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7月2日至7月10日。校级巡考组按照《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校级巡考安排》(附件1)开展工作,院级巡考组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巡考人员须佩戴巡考工作证、督导证等相关证件,在不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2.巡考人员须对所有考场进行全过程覆盖式巡查,巡查内容包括考试工作组织情况,监考教师到岗和履行监考职责情况,学生考试情况和遵守考纪情况等。

3.巡考人员需携带工作记录本并如实填写巡考记录,校级巡考人员须当日将检查情况反馈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4.对违反考试纪律者,依据《6776永利集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齐鲁师院字〔2017〕53号)和《6776永利集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齐鲁师院字〔2022〕15号)进行处理,并填写《6776永利集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登记表》(附件2)或《6776永利集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登记表》(附件3),及时上报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5.校级巡考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巡考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岗,需自行联系其他校级巡考人员代为巡考,并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附件:1.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校级巡考安排

2.6776永利集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登记表

3.6776永利集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登记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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